2026年10月18日,越南第342/2026/ND-CP号法令正式生效,进一步规范外资企业在越南开展商品进出口、批发、零售及相关商业活动的条件和许可管理。
对于正在越南寻找客户、布局经销商网络,或计划建立本地销售体系的中国企业而言,这不仅是一项法规更新,更是重新审视市场进入策略的契机。
一、销售渠道怎么建,不能只看市场需求
近年来,越南凭借制造业发展、消费市场增长和区域贸易优势,吸引了不少中国企业进入。从工业原材料、机械设备到消费品,企业常见的市场拓展方式包括寻找当地代理商、发展经销商、设立贸易公司,或直接开展批发零售业务。
但不同经营模式对应的法律要求可能并不相同。企业拥有投资登记证书,并不意味着所有商品贸易和分销活动都可以直接开展。
新规涉及外资企业的贸易及分销权利、经营许可条件、零售网点审批和定期报告等事项。部分零售网点的经济需求测试要求也有所调整。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范围、许可类型及具体业务模式,核实需要履行的程序。
二、变的是准入口径,也是监管重心
值得盯住的变化有四层:
第一,外资贸易与分销权利重新明确。
哪些环节可直接做、哪些要走许可,条文划得更清,权利范围更多与越南在WTO及自贸协定下的市场准入承诺挂钩。
第二,许可与零售网点审批安排调整。
据越南法律界解读,发证由省工贸厅下放至省级人民委员会,更贴近地方产业规划;可经国家数据库核验的申请材料有所简化。
第三,零售扩张的经济需求测试(ENT)收窄而非取消。
09号令下首个网点之外基本都要过测试;新规主要把测试对准未享受条约承诺的投资者,符合承诺的外资扩张确定性更高。
第四,监管从事前审批转向全生命周期合规。
企业须一年两报:年报1月15日前提交(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),半年报7月15日前提交(1月1日至6月30日),按附录模板报发证机关;同时停业整改、许可吊销事由扩大,反复不报、不配合监管都可能触及吊销。中介电商、社交电商、综合商业平台等新模式也首次纳入监管。
三、从法规变化中寻找市场机会
对于中国企业而言,越南市场开发不能仅依靠价格优势和客户名单,还需要将产品需求、竞争格局、渠道结构与经营合规结合起来考虑。
元哲咨询长期关注越南市场与产业发展,可根据企业的目标产品和进入计划,提供越南市场调研、潜在客户与经销商筛选、销售渠道调查、竞争格局分析及商务对接等定制化服务。 通过前期调研,企业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判断目标客户在哪里、适合采用什么渠道,以及进入市场前还需要核实哪些关键问题。
越南市场依然值得关注,但市场机会不等于可以忽视经营规则。对中国企业来说,先摸清市场,再设计渠道,同时把合规要求纳入进入策略,才能让市场拓展走得更稳、更远。

